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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修行,不貪圖物慾享受、縱慾!】

宗教的信仰,
是要讓自己,越修越清淨,越修名利心越淡,世間情慾、慾望淡泊。
⋯⋯

只要吃的飽,睡的好,不奢華享受,如果,對世間情愛、物質慾望、仍看不破,

或自稱修到什麼境界果位,佛有講:「這都是,不如法」。

台灣人對信仰師父、上師、活佛、老師,有些人像「追星族」一樣崇拜,

還有人對師父,都比對父母還要好。

師父說:「我好喜歡**東西,或對師父說的話言聽計從,把師父說的話,當作聖旨。」

卻把從小養他父母,父母需要錢時候斤斤計較、心不甘,情不願才拿錢出來。

對師父、對道場奉獻,卻面不改色,能力所及就供養奉獻。

要「感恩」,教導靈性慧命善知識。
但是人還沒有蓋棺論定前,還是有慾望,還要吃飯、拉屎、睡覺。

大家都還是人,不是神,一切成就,等蓋棺論定,再由天定奪。
縱使有修行的成就,無需標榜。
因為,一般人通常,都難以辯別真假。
有些宗教神棍,卻用這點迷惑眾生,所以「修行要慎選、宗教法門」。

信仰,不是要把師父、活佛、上師,太過「神格化,或偶像包裝」。
但是,對於心靈信仰教導的師父、善知識,是要感恩、尊敬他們。

信仰,要有智慧,不是人云亦云,很多人寧願在宗教上,大手筆奉獻。
對身邊需幫助的人,或賣東西殘障朋友,卻難以做到「喜捨佈施」。

買殘障朋友東西,對他們也是一種鼓勵。

修行人言行,要有修行人樣子,在什麼位置上,就要有什麼樣,
不可貪圖「物慾享受、或精神縱慾」,這都是佛說:「不如法,不圓滿修行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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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東儒寶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